新發行:不分區立委選舉之「政黨票得票比例」門檻是否應該降低為「百分之三」
相關合約組:
不分區立委選舉之「政黨票得票比例」門檻是否應該降低為「百分之三」。
摘要:
目前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規定在(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選舉中,政黨之「政黨票」得票率必須達「百分之五」以上,方可取得不分區立委席次。請問您認為是否應該將政黨票門檻降低為「百分之三」?
詳細說明:
- 本合約為「偏好型合約」,合約價格介於0-100之間,代表該合約的「市場接受度」(或是人氣指數、市場佔有率)。價格越高,表示市場接受度越高,反之亦然。
- 本合約採用「市場自行清算」機制,合約的清算價格,由市場決定。
- 清算價格之計算公式為:由每個合約最後 50% 的交易單「以量加權」,算出「平均成交價」,作為清算價格。
-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人數為113人,其中73人由單一選區選出,6席由原住民選區選出,34席全國不分區由比例代表制選出。全國不分區席次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
- 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台灣團結聯盟與新黨之政黨得票率皆超過百分之三,但未達百分之五。
- 交割方式:以點數交割。交易人於結算日依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點數之交付或收受。
- 本合約清算如有任何爭議,將交由本中心仲裁委員會裁決。